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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业务离不开“委托代征”资质
作者:百富宝 发布时间:2020-07-03 10:56点击: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委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行为。本着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进行委托。
注意: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税务机关视情况发生变化,可单方解除协议,但受托代征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
如果想开展灵活用工业务,平台方必须与税源地税务局签署《委托代征代缴合作协议》才可以做这项业务。委托代征协议具体依据则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无论什么行业,合法合规才是最基本的法则,尤其是对于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来说,坚持合规合法路线、坚守职业道德,通过创造有益价值获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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