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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办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作者:百富宝灵活用工 发布时间:2020-08-01 08:32点击:
    疫情冲击之下,就业形势“压力山大”。为了让更多人找到工作、端上饭碗,稳就业、保就业的大招一个接着一个。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意见》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具体从创业渠道、创业环境、保障支持三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解读:国办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灵活就业创业渠道:
    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强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
灵活就业创业环境:
    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闲置空间、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所,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更新职业分类,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其实,支持灵活就业的大招不止于此。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要打破就业服务和保障“雇佣”的惯性思维,完善适应就业模式创新的政策制度。
    此外,人社部等部门近期发布了互联网营销师等9个新职业信息,增设“直播销售员”工种。教育部近期也发布通知,明确统计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时,在“自主创业”方面包括开设网店,在“自由职业”方面包括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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