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薪宝灵活用工平台—专注于通过互联网提供灵活用工、税务筹划、代付薪酬服务。

税务知识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政策问题解答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0-07-08 15:01点击: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常见问答》,小编从这些问答中,节选了有关灵活就业部分,有关社保政策的问题,汇总如下: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政策问题解答
1、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答:不会。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哪些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以适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答: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4、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以单位方式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按照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新闻资讯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