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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下 偷税违法行为让你得不偿失

作者: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0-06-29 13:20点击:
    近日,央视报道:冒用大学生身份信息偷税 税务、公安等多部门联手出击,查处一起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税案。为严厉打击冒用大学生信息偷逃税款行为,北京税务稽查部门迅速出击,对涉嫌冒用大学生身份信息的北京某设计咨询公司立案检查,查明其冒用某高校25名大学生身份信息虚假申报的事实。
    2020年,我国首次开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这是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深入推进减税降费的有力举措。偷税漏税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捏造虚假信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种做法为了图一时小利,失去的却是长远利益,还可能会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身为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铤而走险偷税,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最终小利益的“芝麻”没捡到,还会丢了诚信的“大西瓜”,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对自己就业、升学、贷款等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尤其是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上,我们一方面在将“看不见”“摸不着”的个人信用逐步“变现”,化为个人、企业的一种财富;另一方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建立健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也必将不断加大。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守信”“守法”是一个自然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大资本。随着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扎实推进,“失信者”必将变为“透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因此,千万不能无视诚信、亵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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