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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
国务院:建议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
作者:百富宝灵活用工 发布时间:2020-11-30 15:59点击:
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转办意见提出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
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等地有关单位反映,现行法律法规对灵活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基本处于空白,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也未涉及灵活就业的相关内容,灵活就业人员面临劳动用工关系界定难、社会保障程度弱等问题,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议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
推动基层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
河北省部分群众反映,目前一些县级人社部门信息系统无法查询省外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异地参保人员通过电子社保卡网上提交社保转移申请后,仍需提交“参保缴费凭证”等纸质材料,办理社保转移需要“跨省跑”。建议采取措施,推动地方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江苏、河南等地部分企业反映,当前大量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再就业人员等对参加工伤保险诉求强烈,但按照规定,职工个人不属于工伤保险缴纳主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无法参保,社保“五险”需统征统缴,无法单独参保。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适当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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